欢迎来到长沙帮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电 话:15802679501

官 网:0731-84091816

地 址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以北、东六线以东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幢1201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日常税务小知识

今天是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8-2022 长沙帮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技术支持:长沙做网站
华厦投资微信公众号